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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電子書授權平台的期間到期後,讀者先前下載到電腦或手機的內容必須刪除嗎?

A

出版社授權平台銷售發行電子書,平台把電子書的電子檔建置在銷售平台的伺服器上向訂購之消費者公開傳輸,供消費者閱讀及下載。而網路平台銷售電子書給消費者,最常見的授權使用模式有:(一)租用模式(即下載後只能在一定期間內閱讀,即限時閱讀,類似「借書」的概念);(二)買斷模式:下載後不限期間均可閱讀,即不限時閱讀,類似「購書」的概念。然而,由於電子書是無形的電子檔,消費者所取得的只是由電子檔所表彰的電子書的「使用權」,出版社和平台並沒有移轉有形之物的所有權給消費者。因此所謂電子書的「買斷」,精確地說是指消費者取得可閱讀電子書的「永久使用權」或「不限期間使用權」。

消費者從平台下載電子書的電子檔,該電子檔是在消費者自己的下載機具(例如電腦、手機)產出的電磁紀錄。如果當初購買電子書之下載是採「買斷」模式,表示平台授權消費者永久使用該電子檔,那麼消費者以該電子檔電磁記錄所有人的地位,保有該電子檔應無問題。即使出版社授權平台的期間屆滿或終止,消費者單純保存該電子檔,而不複製、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涉及侵害行為的話(亦即消費者不可以把下載的電子檔複製後出售或贈送或傳輸給他人,請參照Q4),並不會侵害出版社的著作權,因此消費者並不須從下載機具中刪除該電子檔。然而,如果當初購買電子書之下載是採「租用」模式,授權期間屆滿後,消費者繼續使用該電子檔是超過授權範圍的,可能構成侵權,理論上消費者應該從下載機具中刪除該電子檔。不過此種模式平台都會透過特定閱讀軟體或者在傳輸的電子檔中嵌入定時刪除的設定,使之閱讀期間屆滿就無法再閱讀。而在採前述「買斷」模式下,有些合約會明定消費者所下載的電子檔在授權期滿後不須刪除,可以依原銷售條件繼續閱讀。畢竟維護讀者當初訂購權益是重要的,明確約定也可以避免出版社和平台間對此問題日後發生歧見或爭執。

 

以上問題由蕭雄淋律師、幸秋妙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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